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上述解释规定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怎样区分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1、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与动机较为复杂,有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查清了主观目的和动机,这两个罪名是不难认定的。然而由于侦查机关的疏漏,本案起诉证据中关于主观目的和动机的举证几乎为零,只能从客观行为方面推断主观目的和动机,故造成了本案定性的疑难和复杂。2、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指向明确的被害对象,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迫不得以给付钱财,手段主要有以对被害人或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声誉、财物相威胁;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等等。而寻衅滋事罪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其行为人一般有着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行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的,也不是经济目的,其矛头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变态心理,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3、从行为侵犯的客体上:两罪名侵犯的客体都包含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比敲诈勒索罪多了一个,即社会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的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一种手段,所以我国《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而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为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等等是其主要目的,非法占有财物则处于从属地位,往往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压力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却远远超过了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所以我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因此,行为人是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还是以无中生有、揭发隐私等手段“强拿硬要”,是区分两罪的又一标准。4、从刑事立法精神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主客观方面存在不好认定的情况,但确实又构成犯罪,那么只能依据从轻原则来处理案件。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错案发生,另一方面也符合法律精神。敲诈勒索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仅为5年。发生强拿硬要事件时,要把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区别开来,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都是属于犯罪活动。强拿硬要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对数额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202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


·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
      生活当中,您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觉得不合适或者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自己才能重新的开始工作。那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一、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


·新人入职三天如何提离职,怎么要求发放工资?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催生了许多工作岗位。然而对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并不清楚某个岗位适不适合自己,就存在入职工作没几天就辞职的现象。随意跳槽辞职固然不好,但还是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入职三天如何提离职并要求发工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以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来说,会写各类合同使他们的必备技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类合同,但工程质量合同是比较罕见的,因此,不少朋友不曾见过此类合同,故而不知该如何写,所以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工程质量合同范本。 工程质量合同 发包人(...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员工都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的,这往往是单位内部的规定,即此时劳动者是按照单位的规定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那究竟这个辞职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处理,并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


·疫情期间上班与不上班都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与不上班都有工资吗?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


·公职人员一般都指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
      公职人员一般都指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其实是需要对社会和公民抱有更强的责任心才可以的。因此,如果国家公职人员醉驾的话,相对来说公职人员醉驾对自己的影响肯定要大于普通公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公职是否会被开除? 一、在我国醉驾公职是否会被开除...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