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否计息?

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116号印发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出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之一是年度计算法,方法之二是月积数法,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劳动部116号文是1997年发布的,当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差额缴拨,11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公式是符合当时实际的。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从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计息公式已不适应这一变化。每月月初缴费与月未缴费,虽然同在一个月,而时间却相差近一个月,若无区别地采取同样办法计息,既有失公平、又会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方式的变化,应对现行职工个人账户计息方法予以修正。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实行的是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做法,即:

    至2001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体年记账额利息。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月利率。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n为本年记账月份,且1≤n≤12)。



    本文仅就公式中‘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方法作一分析,为此,将以上公式变换成:



    本年记账额利息=(一月份记账额×12+二月份记账额×11+三月记账额×10+……十二月份记账额×1)×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各月记账额相同,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2+11+10+……+1)×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3×6×本年记账月利率。



    从以上公式可看出:至2001年底,一月份的个人账户记账额是按12个月计息的,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1月计息的。三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0月计息的……十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个月计息的。每个月有30天(按平均值计算),如果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利息按上述方法计息是正确的。



    如果每月15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5个月、10.5个月、9.5个月、……、0.5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5+10.5+9.5......+0.5)×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2×6×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每月30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个月、10个月、9个月……0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10+9+……+0)×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1×6×本年记账月利率。



    综上可以看出,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每月缴费时间(记账时间)不同,计算出的利息也不同。至年底,月初缴费比月未缴费的,当年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多“月记账额×12×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月初缴费比月中缴费的多“月记账额×6×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所以,目前我们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计息公式只适用于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基本养老保险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足额将养老金通过邮局、银行等机构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差额缴拨情况下,由于无法判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时间,可认为各企业均为每月1日缴费。当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缴拨社会化发放后,企业缴费日是确定的,不宜再沿用差额缴拨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记帐额计息公式。尤其是在即将做实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下,更应对职工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较为精确的计算。

·2023年5月1日起,举报代缴社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与1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


·员工事假期间单位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

 


一、总 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否计息?
      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116号印发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出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之一是年度计算法,方法之二是月积数法,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


·办理退休没提供相关的材料会怎么样?还能拿养老金吗?
      1、需先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接着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接着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个人缴费情况。   4、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您都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的制定是根据各省市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一、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


·退休后又找其他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没签能告吗?
      事实上,劳动者退休之后重新就业的,不能再依据劳动法律签劳动合同,发现公司不及时签劳动合同的,只能找对方协商补签书面劳务合同,或是就按照约定好的口合同履行,而不能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   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跟劳动合同做以下的区分:   1、合同的当事人   劳务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