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和建设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实行监督。
4、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一般按施工、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进行陈述和认可。并由监督站作监督验收的执法检查的评价。
5、参加人员:钢结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确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钢结构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2、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三、检测单位:
依据相关检测标准,按合同委托完成内容对钢结构原材料、制作、安装过程的试验资料承担试验责任。陈述试验项数、内容、材料质量和报告的真实性,并提交工程检测报告。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钢结构主体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各分项工程划分及验收意见,对钢结构材料进场验收,钢结构紧固件连接见证检测结果,对焊缝检测,高强度螺栓连接试验,焊工资格,钢结构拼装整体垂直度和平面弯曲质量情况,网架挠度测试情况,沉降观测情况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的结果,对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和旁站监理情况及监理通知书情况,对工程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验收,并确认验收质量等级和结论。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4、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7、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旁站监理记录;
8、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的验收记录;
9、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0、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1、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勘察、设计单位:
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并对钢结构制作、安装实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意见,提出质量验收检查时的具体整改要求,并在钢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上予以签字、盖章。
六、建设单位:
应由建设单位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试验(检测)、监理、勘察、设计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提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七、监督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162号)文件要求对钢结构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依据、验收结论等提出监督意见,如各方对验收意见不统一,持有原则分岐或钢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异常情况未予处理,应待各方协商解决和异常质量问题得到处理后,提请各方再行组织验收。
八、钢结构实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由监理、施工单位将钢结构主体结构工程全部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资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汇总分类,装订成册提交有关单位或部门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时,应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保证流程的合法性,从而减少面临拖欠工程款以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几率。为自己的钢结构工程提升保障,也为所有员工提供了安心。如若在申请验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宿迁律师!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在试用期内,也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此时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解除都是可以的。不过,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


·离婚是否需要退聘金有哪些情况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


·对于公司职工
      对于公司职工,最怕的可能就是工伤了,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不仅仅会受到身体上的折磨,更可怕的是工作时间会受到大大缩减,作为赔付主体,企业应该对工伤的公司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缓解工伤职工的生活压力,那么,工伤职工待遇又哪些呢?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工伤职工享受多种待遇。下面我们...


·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
      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有些人的年纪还是在未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就已经在外面工作了,还有的就是已经满十六周岁,但是还未成年的情况下,这是或我们需要知道如果是员工在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所谓童工就是指...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很少有人会对房子的质量及保修规程过目,也很少人知道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具体是什么,下面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 一...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定,那么临沂市工伤认定需要那些资料呢?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医疗证明及劳工合同等。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巴彦淖尔市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主要依据为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但也并不代表工伤认定结论就是唯一正确的,那么,巴彦淖尔市工伤认定结论有异...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