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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的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本案件中,xxx因为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方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这是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可是并不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而,案例中xxx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公司协助自己办理工伤保险补偿,公司如果不愿意,那么xxx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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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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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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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后怎么处理
      首先,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伤情尚未稳定或未治愈的,不能工作仍需要治疗的,需要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请假休息,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其次,用人单位如果收到职工延长申请的,认为不符合延长的,可直接拒绝或者不做任何书面的回复; 最后,如果没有疾病诊断证明书请假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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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只有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但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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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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