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在查看土地使用合同时要注意:


    1、要审查土地的转让用途,看其载明的土地用途是不是符合房屋建设条件。一般房屋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土地一般不宜修建住宅;


    2、审查土地的使用年限。由于土地转让在先,楼盘修建在后,所以查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对于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土地转让后长时间没有修建销售的楼盘有可能是烂尾楼,如发现这种情况,应认真查明原因,防止买到烂尾楼;


    3、审查土地规划情况。在购楼时,土地使用合同上一般附有该幅土地的规划、土地使用要求、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层数、绿化比率、建筑间距等重要情况,这样就对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防止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或作虚假的宣传陈述都可有据可查,发生纠纷后便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审查土地的受让人。土地受让人与该房产的出售人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查明原因。


    5、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清,如果没有交清土地使用转让金则会对今后土地的使用带来纠纷或障碍。


    二、警惕认购书上的定金和订金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并要求购房者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订购房屋的依据。这种金钱在认购书中有的被称为“订金”,还有的被称为“定金”。


    订金是人们对预付款的习惯称谓,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在诚信基础上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先行给付的商品房购房总价款中一部分款项,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


    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既然是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是可以返还的。但是当实际支付了“订金”之后,买方收到的收款收据上注明的很可能是“定金”二字。


    三、小心购买合同中的附表


    作为买方应当认真阅读买卖合同的正文及附表的内容。对交易产生矛盾的附表,买方应注意如下问题:


    1、买卖合同正文部分已约定的权利义务,卖方是否在附表四内进行了变更。例如:变更了房地产的交付条件。买卖合同正文约定的交付条件是“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一般系指建设主管部门的“收文回执”);附表四变更为“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取得消防、燃气、电梯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由于房地产的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因此,未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收文回执》的房地产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上述的变更是降低了房地产交付使用的门槛。


    2、卖方在附表四中将法律法规规定为买方所有的权利约定为卖方所有,卖方即可以买方自愿放弃法定权利方式而取得权利。例如,在附表四中将法定属买方所有的屋顶、架空层、外墙面、广告收益等权益约定为归卖方所有。


    3、卖方将买卖合同正文没有约定、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规定权属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归卖方所有,且决不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例如,地下停车场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问题处理
      现双方未按购房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明确表示不想购买涉案房屋,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


·什么是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包括: ①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②瑕疵担保义务; ③包装方式义务等...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款,是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商品买卖什么情况可以七天内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


·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nbs...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


·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