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并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___年,上述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的___,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6年3月,___以年老准备回家居住,发现该房于___年被儿子出售为由,找到___要求收回该房,___在与___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支付被告卖房款三万元。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和房屋买卖当事人提供的其儿子私自出售住房的证明。

被告___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知如何应诉,委托了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被告___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了事情原因之后认为:

1、___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___原系与原告___同村的___某村村民,后出嫁到___,上世纪末由于该区开发建设,___失去土地而转为居民,并被安排了工作;_________没有被安排工作,得到补偿三万元,被迫自谋职业。___年,由于___全家当时正挤在周转房中,并考虑到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养老的问题,___全家也想在家买个平房。

这时,___因要买一处楼房而急需用钱。经村民___、___的介绍,并在___和___等人的共同见证下,___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了___的房屋,___明确表示该房可以过户。在房屋交付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带着___的人到乡政府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___已经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2、___以三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格合理

___购买___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北房年久失修,厢房实际就是三间棚子,房价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当时三万元的价格已属高价。

3、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

___购买此房屋已有九年的时间,对房屋已经行了大面积的修缮。原告___在九年之后,看到村里公路通车,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而以其儿子私自出卖房屋为借口,蓄谋撕毁合同,收回房屋。___每年都多次回村,其儿子私卖房屋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不应受了原告的起诉。

[判决结果]

___年___月,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没有当庭判决。通过开庭,原告自知证据不足,___年___月,到法院申请了撤诉。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的纠纷案件。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出售和出租的,但农村房屋的出售一般仅限于该集体的内部成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购买了房屋既取得了该房屋的宅基的使用权,而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认为是无限期的,因此,对于宅基地转让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农村宅基地对城市居民的出售处于禁止的状态;另一方面,我国采取对宅基地的严格控制,是出于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考虑。

从这个方面来看,___向___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时乡政府为其办理了宅基地的过户也是不恰当的。

2、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抛开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问题,仅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上分析,本案例中的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

本案中,原告要买房,被告要买房,而且原告承诺该房能够过户,被告才敢卖房。但原告并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过户的变更手续,土地登记部门没有相应的变更登记记载,导致了过户登记被撤销。但行政诉讼撤销了过户登记并不等于否认了卖房的事实以及双方自愿达成的房屋交易。

关于上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不少人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也正是日常生活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而且很多人由于被利益诱惑,常会做出一些违背道义的事情,而本案中的当事人便是这样。虽然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是不管怎么说做人的底线还是应该要有的。

·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
      我国的房价,一直是广大老百姓们街头热议的一个话题。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实在是望尘莫及,尽管如此,在结婚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会买一套房子,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会直接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是毕竟结婚以后的事情谁都无法预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的问题。 ...


·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租房时通常租金都需要半年或者一年一付,很可能出现租期还没结束,但是住客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居住的情况,那么此时,租客可以选择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也就需要再和新的租客重新签订合同,也就是房屋转租合同,至于具体要如何约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房屋转租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房屋...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的情况,那到底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证件 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1)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推出了公共租赁用房保障项目,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简单装修、配套齐全、租金低廉的公租房居住,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房屋,促进承租人遵守公租房管理和使用规定,相关部门将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


·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房产纠纷频繁发生。当发生纠纷时,部分购房者会选择通过协商、找有关部门调解的方式去处理,但绝对大多数更愿意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因为诉讼较之其他方式会更加有效。那么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 业主...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


·买房子后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回事?
      买房子后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回事?1.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这个线上过程就是网签和备案中的网签。2.网签和备案中的备案...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的,如果所在的城市房价比较高,此时想要购买的房子又比较大、地段比较好的话,则首付也是个不小的压力。那要是买房子钱首付不够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巧妙使用住房公积金对于公积金余额...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