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二、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

①用人单位;

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①复议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拿到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以后,其中一方对工伤认定的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都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并且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社保机构就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书,第二次作出的工伤认定的结论为最终结果。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截止到现在,...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有效,单位是否存在用工风险?
      自动离职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也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及员工单方的违纪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未按...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工程在竣工完成以后,我国相关部门不仅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有些情况下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上的划分。因为毕竟我国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水平都是不一样的,同样公路在修建完成以后,也会进行质量等级划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于国家政府来说就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今天,我们收集如下资料为您做个参考。一、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各项工程建设也在逐步加快。但是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以为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法规。 一、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