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二、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四、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五、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六、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居间报酬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
综上,在我们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时,需要认真仔细的阅读合同的事项,关于金额、履行职责、违约事项上更要特别仔细。俗话说的好,小心使得万年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更加有价值的建议。


·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一、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毁约公司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 长期挂应收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借款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都包含些哪些内容呢?公司解散之诉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提起的,当然这里的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起解散之诉。那么您知道,公司解散之诉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有哪些? 融资是企业的一种常规性的企业活动,相较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型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由此,国家会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就目前来说,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此类企业融资具有哪些困难来分析,你是否知道小微型企业融资较难的原因是什么吗? ...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营业执照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原登记名称无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公司登记...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年数是可以视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


·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有哪些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总经理是执行力的开始,企业是否有所作为,除了董事会的顶层设计以外,看的就是管理层的执行情况,如果执行不到位,一般情况下就会对公司的总经理进行罢免,那么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有哪些董事会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当代社会,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线责任公司经常会进行改制也就是改变为股份公司,因此普通老百姓都想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到了一定期限都会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解市场经济,使其合理运行。在近期的公司法修订中,引入了一个新投票制度:累计投票制。那么,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本文将会详细为您解答。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


·设立的分公司可签署合同吗
      设立的分公司可签署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