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要求对方进行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第一、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第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能有当事人约定。第三、从赔偿范围来看。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四、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即为一方所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和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存在责任限制。第五、从免责条款来看。我过法律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免责事由,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仅适用违约责任。第六、从归责原则来看,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一些民事方面的行为会触及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情况,此时就发生了竞合状况,需要受害者来进行选择。无论是选择哪一种方式要求对方承担,则是都是法律予以支持的。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依法治国一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从一无所知到初步了解,这是个进步。所以人们在交易时会订立合同,规定双方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以后产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那么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一、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


·合同法诉讼时效期中断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合同法诉讼时效期中断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的重新计算需要从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开始进行重新计算。在行使诉讼时效时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作为前提。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是因为在诉讼期间,由于缺少要件,已经进行的诉讼应该归于无效。在这里权利人请求所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所请...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


·第三人起诉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起诉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因其不承担合同上的...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


·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就必须要先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讲述。 一、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不用再进行赔偿了。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在日常生活里,大家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
      在日常生活里,您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会遇到很多不懂的地方,甚至不知道怎么入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的范本,这样以后您在写融资租赁合同居间时就可以按照范本来写啦。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