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二、并购基金回购条款
PE/VC在投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被投资企业的了解与认识,导致其在投资决策时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与风险。另外,企业管理层可能对企业进行比较乐观的分析与判断,投资公司亦不确定该乐观分析的可实现性,但在投资估值时已反映或包括被投资企业未来超成长性价值因素。不可否认,PE/VC投资项目的风险一般都比较大,而风险投资公司非常重视风险预防与化解,并有一整套规避风险的方式与投资策略,股权回购就是其中的重要选择方案。
(一)股权回购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被投资企业或股东等第三方回购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行为。
(二)在股权投资私募领域,股权回购的作用:
首先, 股权回购所设定的条件,比如企业经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企业在未来三年内完成上市等,这些条款客观上督促或激励企业的现有股东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其向投资者投资时所作出的承诺;
其次,投资者可能承诺在一定条件下额外奖励管理层一定比例股份,因此,对于激发被投资企业团队的管理能力与积极性具有重要激励作用,也通过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向管理团队传递压力;
最后,股权回购能够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或管理团队等未实现经营承诺或其他设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出售股权退出被投资企业。
(三)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与分析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基于上述规定,除非发生满足上述情况之事实,方可发生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且该回购基本是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实现。除此之外,股东及被投资公司之间不能通过协议约定“股权回购”,即使做出类似约定,也难于得到司法认可与执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股份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述规定严格限定了“股份回购”的条件与情形,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股东及被投资公司之间亦不能通过协议约定“股权回购”。即使做出类似约定,也难于得到司法认可与执行。
综上所述,可以初步得出结论:私募股权融资领域,股权回购的主体不能是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
(四)“股权回购”协议主体的选择
依据本文第三点之分析,风险投资者不能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或做相关安排,但可以考虑选择如下替代方案:
1、如果公司存在MBO的情况,可通过与管理层签订回购协议;
2、投资者与所投资公司的股东签订回购协议;
3、投资者与管理层及股东同时签订回购协议。
(五)股权回购协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回购条款设定的合法性,避免被认定为名为“股权投资”,实为“企业借贷”;
2、充分关注“回购条款”未来的可执行性,防止“股权回购”只是一纸空文,无法有效执行,比如合理设定回购时间、回购股份价格等。
3、投资公司需要对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公司股东及/或管理层的回购能力进行评估,并通过合理的交易文件设计保证目标的实现
以上就是为您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购基金实际上就是通过重组而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回购条款就是回收购买它的条件。如果对并购基金回购条款还有不了解的,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然会来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转移赃款和销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让要收税吗
一、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让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依法按5%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上规定的解除债权债务合同的条件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
·民间借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民间借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
·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什么
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什么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债权转让有哪些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一、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发行条件有哪些?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发行条件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银行存款到期了,如果不想把存款取出可以选择延长存款期限,那么同理假如债权人购买了债券,债券到期了如果不想被赎回,想继续持有,这种情况还是有发生的,这当中就涉及到可续期公司债券。那么到底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和我们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