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我们认为: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二、清算组成员的职责都有哪些《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 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特殊情况下为终结破产企业法人资格之目的而依法成立的机构,其本身无独立财产,其法律人格应附属于破产企业本身。破产企业清算组作为破产企业清算义务人,其具体功能或职责完全由法律来规定,所以其在法律上具备怎样的权限和主体地位也是法定的,不存在自由约定的问题。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还会给吗?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还会给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拖欠职工的工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就需要清偿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宣告破产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清算期间,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 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3.在不影响担保...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主要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前称之为债务人财产。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清算5个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