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令新人们感到十分困惑。下面为您介绍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一、涉外结婚公证的流程
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声明,需要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与认证是结合在一起的。外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是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认,外国外交部门的公证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签名进行确认,而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签名的有效性加以确认。只有经过以上几步确认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才会作为证据使用。
(一)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涉外结婚公证要注意什么?
(一)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二)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三)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四)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五)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六)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四、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
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二)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这里,我们已经为您讲解了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以及财产公证的一些知识,涉外婚姻因为其特殊性,必然让很多新人对相关的问题有疑惑,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探望权如何实现?
1、 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却会遇到许多问题,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探望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亲权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
·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往往涉及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由于一方的过失(外遇、家暴、重婚等)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就要重新考量了。那么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
2...
·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并非轻而易举,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
·对于离婚多久还可以告重婚?
对于离婚多久还可以告重婚?犯重婚罪的可以告对方,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1、照...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夫妻在离婚时通常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离婚的一些事项,即离婚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争夺财产外,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面经常引发纠纷。父母除了是孩子的抚养人,还是监护人,这种监护权是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改变的。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可以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后也是可以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的。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房屋涉及到拆迁自然也会涉及到补偿,国家在征用我们的土地之后也会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这种补偿关系都是存在的。那么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尚未偿还...
·婚姻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婚姻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