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2023年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

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新的《民法典》明年初实行后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离婚冷静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婚姻基础差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闪婚”,双方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后因价值不合、习惯差异等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2.外遇导致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标准。生活中某些男性多会为了寻求一时快感而在婚外寻找其他伴侣,而女性多会出于对感情的失望而在婚外寻找新的感情依托,这种婚外情往往有两种结果,一是一方改过自新,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回归原家庭且双方愿意重归于好;一是一方坚决不悔改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家庭破裂。3.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项而被判离婚,多是由一方或双方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4.家庭暴力此种情况下,多是由于婚姻一方对另外一方采取暴力行为而使整个家庭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客观情况下,多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从而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5.家庭成员的影响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亲属挑拨离间从而激化夫妻矛盾,不断恶化夫妻之间关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者双方听信他者言语,容易对另一方产生厌恶、愤怒等消极情绪以致一时冲动而离婚。6.疾病原因此种情况多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幸福美满的生活下去以致离婚。7.不履行家庭义务现在社会更强调夫妻双方的平等,故当某一方消极地履行其对家庭应尽的义务或者不积极承担自身责任的情况下,会给对方带来较重的压力,双方之间很容易因责任的不对等性而产生矛盾,最终离婚。8.物质条件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社会如此,家庭亦是如此。物质条件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夫妻之间如果没有足够的维持生活的经济基础,则很容易相互责备,激化矛盾;而夫妻双方之间消费观念、经济水平的不同也会决定矛盾是否产生。离婚冷静期设立可以有效的防止那些因为一时冲动就办理离婚手续等情形的发生,夫妻双方若是在经历了冷静期之后,依旧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可以到之前提出离婚请求的司法机关,提出想要获得离婚证的请求。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没小孩的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者提起离婚的诉讼要求法院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 (1)、工资、奖金。 “工资”...


·长沙县请律师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会进行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当然律师是要收费的,那么长沙县请律师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律师费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


·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不包括。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拿了结婚证,婚姻就是有效的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为婚姻无效。那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可以互相代吗?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可以互相代吗?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理论上是不可以互相取代的。离婚时夫妻需要针对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如果夫妻之间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二、...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撤销婚姻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针对不符合国家婚姻登记情况的人员,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婚姻进行撤销,撤销婚姻的民事判决书通常由法院出具。撤销婚姻的执行是在符合国家新婚姻法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撤销婚姻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子女是同一诉讼程序的当事人。 (一)被抚养子女是依法享有抚育费的权利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


·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般什么情况下才是涉及到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处理问题呢,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多数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此时夫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这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变更,如果发生争议,可以起诉至法院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