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需原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因为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话,双方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也就是常说的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说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其一,首先要确定双方所属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二,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具有合法夫妻,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只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或者说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当然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成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若婚姻登记机关因为某种原因不予受理的。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或者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纠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等,这样的情况是不适用与协议离婚程序的,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

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且该意愿必须是真实的、无分歧的,不是受对方或者第三方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非自愿或者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财产分割协议也随之无效。

其四、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协议好的。

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

所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即使身份证丢失也是不能用临时身份证的,这是法律上明面规定的,因此若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先补办身份证才行。

·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怎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相比于一起的旧社会,现在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不断的开放,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不管是结婚还是再婚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保证婚姻双方各自的公平利益,那么《民法典》关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怎么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


·一、离婚女方要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女方要财产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起诉离婚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夫妻就离婚产生了纠纷的,往往都会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来说,这个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明白。换句话说,之前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家庭为了给孩子落户,会缴纳一笔“超生费”,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会根据地区不同出现差异。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通常夫妻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要求的内容就有:1.夫妻双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相关协议。3.在协议书中的内容就还应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具体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再婚这也是每个公民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并且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再婚当中相关事项的处理法则和头婚是一样的。夫妻双方只要在民政局正式办理了离婚证,那么再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是有些人面对对方再婚的这种情况,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那么,在实践生活中,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呢?在离婚诉讼中,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这些证据需要当事人自...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比较打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法官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是以什么为标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


·离婚后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


·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2023
      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