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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

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继续履行。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房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房屋租赁合同还不到期的就单方面的解除租赁合同,除非是这套房子现在要被政府部门拆迁等诸如此类的情形,不可抗力因素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房东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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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的价值上升导致房产纠纷问题就会比较多,很多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纠纷问题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那苏州 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解决?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苏州 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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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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