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用土地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将会严重损害被征人的权益损害,那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进行征地肯定要对被征地人做出补偿安置,那么这个征地补偿费用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

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不管征收的是哪里的土地,当地政府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否则的话征地行为就是违法的。而征地之前必须要先做好对被征地人的安置补偿工作,具体对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我们在此就不会赘述了。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吗?它的优势是怎样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原土地使用权人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想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这时就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现在各地都在搞城镇化建设,不少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给予一笔补偿款。有的农民不懂征地的流程,也不知道去哪里拿这笔补偿款。久而久之,就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下面我们给您说一说。一、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以及一个合理的说法,并让政府安置自己接下来的领土。在长沙县一样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那么长沙县征地拆迁时,长沙县的人民应该知道哪些应该知...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可以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区域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保费用。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征地补偿新标准落实款项并且确保费用能够公平公正地落实到群众手中。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征地区片...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为韶关的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是符合当地的实际要求的,但是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可以到...


·怎么确定法院起诉离婚地
      怎么确定法院起诉离婚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应该就是政府征地问题了,尤其是在征地范围内还有房屋建设时您更是会格外关注,那么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