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近年来,抚养权问题成为众多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毕竟养育子女不容易,大部分人在与前夫或者前妻离婚之后,还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这样日后子女长大,也会跟自己比较亲。然而,在离婚处理抚养问题的时候,男女双方往往就会因此爆发冲突,为争夺子女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但这样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子女日后的健康成长。为子女考虑,建议父母能够协商处理抚养问题的,最好就协商处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


·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随着我国法官终身负责制制度的推行,许多冤假错案开始得到纠正。为了弥补那些因司法裁判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身心损害,国家开始加大赔偿力度。对于受到严重摧残的人员给予较大数额的赔偿。但是究竟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下面我们整理的相关的知识提供参考。一、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死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是考虑孩子的生长环境,生长环境好的一方争取抚养权的希望也就大些,但后面也可能有变化,比如抚养人死亡,或者破产,另一方经济条件也好些了,那么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死诉呢?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如何要回哈子的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纠纷答辩状的写法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纠纷答辩状的写法是什么?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协商确定的,探视子女的时间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对于离婚,很多人可能还停留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了解,其实,分居离婚也开始成为离婚的一种方式,只是比较少人会知道什么是分居离婚,要分居离婚的话,当事人需要提供双方分居的证明,那么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呢?请看下文中我们整理的内容。 一、分居证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离婚时...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通常就是指的使用登记或是法律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定关系,同时也是结束因为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遇到了丈夫在外面赌博,并且造成了家庭负债累累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具体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就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登记...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一、再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
      一、再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


·离婚必须拿结婚证吗
      必须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起诉离婚的,在哪一方起诉的,就去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用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时,国家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物质补偿或是直接经济补偿。我们有必要了解在何种情形下国家要承担赔偿义务,更有必要了解哪些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少民众贪图利益,谎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自身带来利益损失,这样不...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