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父母的房产通过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另外,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的条件是什么?中国《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未作正面规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对于遗嘱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于遗嘱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要首先进行认定,涉及到遗嘱人本身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如何评估二手房的折旧费?
      一、如何评估二手房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就是折旧费。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


·没有立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
      没有立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遗产。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


·房产证副本怎么换正本
      房产证副本换回正本的方法:房子抵押房本通常会放在银行,还完银行尾款后,应去银行领取解压材料,然后到房屋管理登记大厅去办理房产注销抵押,之后到银行取回房产证正本。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


·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认定和离婚分割规定
      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认定和离婚分割规定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女方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共有财产是极大的不公,男方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大多是父母出资或支付首付,女方没有参与权属份额的依据,有的男方还会在购房时加上父母的名字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买房子加上父母的名字如何办理...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成为每个父母必须关注了解的当务之急,而因中国各地教育政策差异,建议你关注拟就学的地方教育局网站,看看相关政策,或者打教育局电话咨询 。现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下 ,希望能为你解决这方面问题 。 一、租房上学需要的一般性手续: 1、有一年购房或租房合同...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继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讲,应该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细节进行约定,并约定出现某种违约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英美法的分类,违约分...


·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
      夫妻离婚时,房子对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当今时代,房价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比较高的。所以,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产纠纷问题的时候,也是比较小心谨慎的,为了避免夫妻双方日后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有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分割。对于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的问题,下面...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租出去的房子,仅仅是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限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上。因此,有的出租人此时就萌发了将出租的房屋抵押。那到底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本文将对你最详细介绍。 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