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三、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刑事案件情节最轻的也得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贷款大家都不陌生,只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人,银行才会办理贷款,不符合条件被退回。有些人在银行上班,利用工作便利给他人进行贷款,已经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否可以进行公证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可以进行公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下列债务...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现代社会,合同签订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事件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因为各方利益原因或者因为实力不够,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情理之中的,毕竟没有了金钱利益什么都是虚无的。那么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债权债务的关系解...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这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那通常对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债权产生...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借款合同签订后不可以毁约,毁约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上对毁约的情况有: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对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父母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这个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即使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后也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相应的抚养费,国家婚姻法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1、双方当...


·夫妻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
      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债务纠纷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发生的,现实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多数都是因为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


·别人告我拖欠货款怎么办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


·别人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