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担保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民间借贷担保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几种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依照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清楚,毕竟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有可能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在交易中,设有保证人是明智的,毕竟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您还可以通过追究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


·故意拖欠货款怎么追回?
      故意拖欠货款怎么追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一、起诉准备: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


·我国公司债券流动性差有哪些危害
       一、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的风险。 1、流动性极度不足。 流动性的极度不足会导致银行破产,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致命性的风险。但这种极端情况往往是其他风险导致的结果。例如,某大客...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
      债务人按期还款是债权人希望看到的,但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情况却时常发生。那么,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呢?这时,有些债权人就会比较激进,会通过采取扣留债务人财产的办法,来逼债务人还钱。那在法律上,债权人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债务人欠债不...


·讨债技巧—美人计催款兵法
      

常言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在商战中,在催款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投其所好,以小利贿之,以美色诱之,从而获取信任,收回欠款,实现债权,达到保护大宗财物免遭损失的目的。

  从“美从计”据以生效的基础--人类的爱美之心出发,利用健康、有益的“美”为...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欠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欠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欠条也是可以的。 二、欠条应该怎么写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欠条本身一定要说明欠款原因、欠款...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清偿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一、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的情形下需要承担,具体需要承担债务的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代位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也就是...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双方都会选择在借条中的关键位置按手印,以此来说明对该内容的认可。通常借条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额、日期。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的问题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那么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实,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所进行的一种方式。当我们贷款之后需要按其还本付息。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共同贷款同一借款人的方式。我们将针对银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