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在离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若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处理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的内容来分割财产,但要注意此时不能处理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部分。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也允许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


·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怎么区分
      按照结婚时间点来区分夫妻财产的,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叫做婚前财产,而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财产,那么一般就是婚后财产了。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现在的感情在男女之间越来越不稳定,离婚是天天都有,没孩子的就争家产,有孩子的还要争孩子,结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日益增多,于是为了考虑孩子的利益着想,法院可以准予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那么如果再离婚的时候,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的问题僵持不下,可以考虑...


·最新抚养权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与孩子的亲情血肉关系是永远不会终结的,因此,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或诉诸法院判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包括孩子和谁一起生活、由谁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支付多久、如何支付等,那么,最新抚养权规定是怎样...


·离婚能够要求赔偿吗
      【为您推荐】彭山县律师 ? 蓬安县律师 ? 武昌区律师 ? 武冈市律师 ? 平武县律师 ? 于都县律师 ? 三河律师 ?? 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而且自己也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给了男方,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予赔偿。那么,事实上,离婚能够要求赔偿...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变的较为开放,很多人都愿意和外国人缔结婚约,但是也会存在离婚的情况,在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涉外离婚案件可以在外国诉讼,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中国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应当如何分配财产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是很多的,其中常见的主要就是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上面,然而光是靠《婚姻法》中的规定,显然是不能很好的处理相关纠纷,因此我国最高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下文中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 离婚诉讼费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通常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交纳诉讼费。那么您知道最后是由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事实婚姻从那年开始不承认
      事实婚姻从那年开始不承认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是什么
       离婚诉讼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决定起诉离婚的,要了解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做好离婚诉讼前的准备,让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多一份胜算。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一定的...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


·为了保障城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及其它权利,我国住建部发布文
      为了保障城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及其它权利,我国住建部发布文件,提出租售同权。广州作为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最早出台了有关政策,提出大力发展租售同权,建立租购并举的制度。那么,广州购租并举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我们整理了下相关资料,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广州购租并举租售同...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