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删)
5、删去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删)
6、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删)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删)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修订的内容无疑是为了弥补以前存在的缺陷,使这些法律条款更能适应现在这个社会,公司法一直都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并且为了避免公司之间存在法律的纠纷。现如今,开办公司的人都要学习这些法律条款,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裁员吗?
因为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裁员,但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
一、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职员,即使是遇到劳动期限届满的情形,也是需要顺延结束劳动关系的期限的,故而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接受那些已经处于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也有不少的单位会直接约定职员在工作后不得怀孕,此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
·有限公司分公司入股有效吗?
有限公司分公司入股有效吗?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在下文给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种合作的信任机制,除此之外,公司合作远大于个人合作的难度,那么对于合作的有效性该如何注意,下面就来...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通过缴纳现金等的方式注册资金,股东出资的数额属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是认缴的一个数额。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当生意越做越大时可能就会面临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管是哪一种老板的收益都在不断增加,同时其责任也在不断加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过程,一步走错以后解决起来就会变得十分麻烦,一个正确的方式不管怎样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今天就来为您解析一下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