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司法3%中小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3%中小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它包括了股东个人利益的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1、股东直接诉讼权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2、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诉权的内容股东诉讼分为两种:一是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二是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所涉的基本概念包括:诉权性质、诉讼主体、诉讼原因、判决的效力。第一、诉的性质。通说认为,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当股东会议程序违法时,经股东请求法院给予撤销后,原来的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而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当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或违反章程时,经股东请求法院做出确认决议无效或有效的判决,这不是形成新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给付的内容,因此决议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第二、诉讼主体。对原告的资格理论界争议不大,争议较大的是被告应由谁来担当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应是公司;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权益争议,则应作为非诉案件处理,因为只有起诉人而无被告;如果有实体法上的权益争议,则应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如果争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受益,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二是对股东大会决议投赞成票并因此受益的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三是公司董事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负有个人责任时,也可作为共同被告。第三、诉讼原因。决议撤销之诉所涉及的瑕疵比决议无效之诉所的瑕疵要轻微一些。前者涉及的主要是程序上的问题,后者涉及的主要是褓上的问题,如决议的内容损害了法律规定的中小股东的自益权与共益权。第四、判决的效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该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一经判决生效,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交往中,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会与公司外部人发生联系,对他们来说并不知道公司股东会决议情况。因此应作出例外规定,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东刑事诉讼的权利在公司法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行使诉讼权时还需要根据规定进行。诉讼的内容一般包括股东会决议撤诉之诉和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在诉讼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诉讼的性质、诉讼的主体是谁、诉讼的原因以及最后判决的效力。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当代社会,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线责任公司经常会进行改制也就是改变为股份公司,因此普通老百姓都想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类型的区别。 一、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定义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总经理的这一职务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了,而且总经理跟董事长之间的职权相互并不冲突的,有很多大型公司的分公司的所有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总经理一个人来负责的。但是有部分的普通职工认为本公司的经理只能有一个,所以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


·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毕竟这涉及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发展壮大,会把其他弱小的公司进行合并了,这样的过程叫做企业的吸收合并,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其中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更是麻烦,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公司法律当中规定了一个公司进行成立的时候,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的材料当中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资金规定,当然,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是说一定不能够改变,它可以进行变更,需要一定流程,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


·监理企业分公司怎么签合同?
      监理企业分公司怎么签合同?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险行业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因此可以说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所以有些公民在投保的时候就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