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继子女?

继子女有哪些继承权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遗产的继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两种,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面,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这里面所提及到的子女,主要是包括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不是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37条规定写道:已经形成抚养关系(主要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照顾、教育)的继父和继母还有继子女,则互相具有继承权。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继父或者是继母和接受他们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形成和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形成具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关系的形成往往是由于父亲或者母亲的一方再婚所产生的。而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如果只是仅凭父母再婚的这一个事实,其实并不一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拟定的直系血亲关系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确认收养为自己的养子女之后才能形成,这里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满足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条件,同时也按照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另外一种情况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律中规定的扶养关系,只有这样,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面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这里又产生了一个扶养关系的概念。到底什么样才算是扶养关系呢?扶养在我国的法律上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面的抚养指的是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特定亲属之间形成了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以及生活上相互辅助的一个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中包括了长辈亲属抚养晚辈亲属,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抚养长辈亲属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抚养特指平辈亲属之间产生的抚养关系,尤其是指夫妻之间依法产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就此看来,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明显地属于广义的抚养关系里面的范围。一般在现实生活中,为被继承人带来了主要经济来源,又或者是在生活方面给予了一定辅助的,此时基本就可以认定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或者抚养义务。所以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具有继承权的前提是继子女只要和继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存在生活或者教育方面所支出的费用,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抚养关系才可以。而继承权主要包括:(1)对继承的权利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放弃。(2)取得了对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3)当继承权遭受侵害的时候,也可以请求恢复其相应的权利。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有多长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有多长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


·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的制定,是国家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费标准制定以后,也可以防止出现父母拒绝抚养义务的现象发生。但是,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宽泛的要求。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抚养费实施标准。那么,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一、邵阳抚养...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提出离婚诉讼,那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再婚生孩子要准生证吗
      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


·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
      在我国,公民之间要建立夫妻关系,应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双方就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现实中会有一些未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对外也宣称为夫妻关系的情形,这种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事实婚姻新婚姻法是...


·夫妻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


·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最平常一种财产保护措施。离婚案件又是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纠纷,无论是作为被告还是原告方,都有权利去保护自身的利益,为了公平公正的保证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就是需要民事主体去了解其中的财产保全法律知识。 一、先申请财产保全,再...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怎么办理
      说到离婚,其实引起离婚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感情破裂,夫妻关系不和谐,对此婚姻法中也是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怎么办理?婚姻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怎么办理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像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一样,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还会进行一下调解,并且如果原告方撤诉的话,法院也会准许的。无效婚姻可不是这样的,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通常会宣告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宣告婚姻...


·国家赔偿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如何作为,或者误判者如何处理,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国家赔偿后只限于赔偿金的支付,但是国家赔偿后仍然有许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决的,其中包括社会解释,新闻公告等。国家赔偿也反映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