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婚后房子一个人名算夫妻财产么?

一、婚后房子一个人名算夫妻财产么?


一般是公有房产,不过具体要看具体案情,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大家其实不应该忽略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很多人在一开始的时候都认为跟对方的感情并不在乎在这些物质上太过于计较,当初也根本没有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有的时候,就算是有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子,但也难以避免离婚的时候另一半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做文章,所以,房产证最好一开始就写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对于出租房,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是完好无损的、没有瑕疵的。不
      对于出租房,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是完好无损的、没有瑕疵的。不然的话,就会对承租人构成违约。那要是发现出租房有瑕疵的话,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承租人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房有瑕疵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租赁...


·农村房屋买卖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1、农村房产证过户费用: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出让金;补出让契税,基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受让方还需要交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印花税;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对于“房贷贷款多少年合适”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买房人不同的收入和自身经济状况来讨论。一般而言,贷款期越长,每月还款额越...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农村合同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农村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如果自己不小心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合同后怎么办。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几种情况,即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由于农村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不符合条件农村房屋,一般按照无效原则处理。下面,我们将以下...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而贷款买房也就因此成了买房的一种方式,但是贷款并不是无期限的,它也有期限限制,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有期限吗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1...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买房之后比较担心的就是一段时候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想要退房可能性不大,只有让开发商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修缮、维护。为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购房者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避免。那到底该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一、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1、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从新签的材料,然后才能从新备案签新的合同。 2、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