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放弃提出进行工伤鉴定,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劳动法的和保险赔偿的办法中的规定,工伤的员工必须要进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想要不做工伤鉴定想拿到赔偿是不合理的,因此必须要及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全力协助员工完成相关手续的准备和办理。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


·了解劳务费计算方法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的我
      了解劳务费计算方法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的我们的利益的同时履行我们的纳税义务,那么,什么是劳务费?劳务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体验过黑暗给自身带来的恐惧,因此我们才能够更加体会到光明对您的重要性。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眼睛,您一定要注意保养,适当的缓解眼睛疲劳,对自己的眼睛都是有好处。如果眼睛遇到工伤的话,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员工工资包括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各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的长久使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的长久使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尽可能的保证我们的建筑施工团队在施工的时候,保证施工质量,并且能够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下面是《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各种建筑工程往往是很庞大的,要兼顾的东西也很多。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这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东西。我们知道,工程的质量保障要有具体的人员来负责人的。那么,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想下具体内容吧。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