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包含了很多的商业和婚姻之类方面的影响,所以对于房屋的过继和转让的问题也是被人们所重视的。只要在确定了房屋转让,主要涉及的就是一些流程上的问题,而这些方面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因为房屋的户主因为死亡的原因,而需要继承过户的这种房屋转让的情况,它在法律上的主要流程首先是要求先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去进行办理注销户籍的手续,还要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等手续,之后就要到市里或者是区里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的对于继承权利的公证。而对于房产的继承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有遗嘱的那么就按照遗嘱上的内容对相关的房产进行继承,第二种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那就只有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将会由法院宣判房产的继承以及归属,在确定继承前需要向法院上交的材料也要提前的准备好,而主要的材料就有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死亡证明,还要相关房屋的产权的证明又或是其他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凭证,以及被继承人的户口簿或是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的继承人的有确定的亲属关系的相关文件,最后需要准备的就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是被公正之后的遗嘱再加上继承人对于其继承权利的公证,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是要的被公证后的遗嘱,因为如果是没有公证的遗嘱,又或是其他方式的遗嘱是很难让人相信,并且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对其真实性的考虑法院是不会采纳这样的遗嘱的。在法院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过继了,但是办理房产过继的申请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嘱指定的受赠人,同样的需要事先准备好最后的材料,也就是给法院提交过的那些相关的文件,再加上房产登记申请书还有房产证和各种的继承公证书。而对于房屋过继过程中是否需要公证书的问题,可以确定的是需要公证书的。因为公证书是指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并且结合法律和事实,然后会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的程序之后制作出来的一种司法的证明书,它同时会具有一定的特殊的法律效力,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主要就是用来证明法定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或是可以继承其房产的关系,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使遗嘱通过这样的司法程序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法庭上证明房产的归属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在法庭上需要相关的公证书,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公证书证明材料,所以房屋继承过户是需要公证的。


·哪些情况下离婚了不分割房产证吗?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1、用他人身份购房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的分配方式是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另外一方是需要对房款部分来进行现金方面的补偿给对方,如果还在还贷的话,那么后续的还款的责任的话,也是归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这一方,具体的分割的话大致还是平均分配。对于这种情形的房产的处理方...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的,通常会涉及到房屋的分割,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要进行产权的变更,也就是说完成房屋过户。离婚房屋产权变更的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即可,这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无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还是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都可能出现纠纷。购房特别是购买特殊房产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看自己是否有资格购买。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出现违约情况。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签订的...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 1、等额本息贷款,没有超过贷款年限三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提前还款。等额本金,没有超过整体贷款年限四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做一部分提前还款。 2、公积金月缴纳金额较高的房贷者,由于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如果不用于还房贷,放在账户里也取不出来,...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一)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 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够随着房子一起转移,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条款的时候,应该约定好双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地点。 (二)...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