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合法的,土地是拥有人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有法律的认可。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本款材料在抵押变更登记时抵押金额无增加的和债务人无变化的不需提交);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监证;


(4)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 (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6)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8)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9)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委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国家的,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企业都不能对土地进行买卖,这是违法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门,就土地使用证进行合法的转移,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准予转移。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征地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


·最新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崇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一、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法律规定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可以出让的,一般来说可以出让的土地都需要不同的流程,有的土地徐幺入招挂牌,有的土地可以协商出让,国有土地划拨是不需要出让的。上诉的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了各自不同的法律,今天我们为打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那些...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证应当依据法律进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对于很多身处在农村的朋友们来说接触到的拆迁以及征地是比较多的,但是这个时候往往都会比较在意一旦土地被征用此时的补偿政策是什么,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各地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我们整理了关于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您一起看一下吧。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和...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公民或者单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该活动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可以会发现该证上所写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同。自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届满后,该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的...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立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立遗嘱? 1、农村宅基地不管有没有确权都是不能立遗嘱的,这是由于宅基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经常会有国家在各地征收土地、进行拆迁等消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是,一般在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拆迁后,国家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一定补偿金给被征地的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一、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