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1)行政方法
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督促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
(2)管理技术方法
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规划、控制和协调。
1)规划:确定项目的总进度目标和分进度目标;
2)控制: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协调:协调参加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协调外部关系,处理好扰民和民扰。
1)会议协调:利用到会的参建各方所拥有的信息,协调各方之间的进度关系和行动,促使进度目标得以实现,如工地例会;专题协调会;施工后期进度推进会。在各会上根据总目标,逐一排查工序时间节点,确定关键线路,作到行动有目标,赶工有方向。
2)技术支撑:监理部利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优势,协调技术问题,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以此加快工程进度。
(3)合同措施
1)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应加进对工期的控制,要有拖期违约金方面的约束条件。
2)督促业主方资金到位,并做到及时拨付工程款。
3)如因承包商或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监理服务期的延长,监理公司有权通过甲方向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费用索赔,雇主应予以支持,此条款应放进总承包合同里。
(4)技术措施
1)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科学、合理的工程总体工期控制计划,并据此细化材料、设备、加工订货采购计划,专业分包招标计划、进场计划及分阶段进度计划。
2)运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工期优化、费用优化、资源优化。其中最常用的是工期优化,其原理是通过压缩关键工序的持续时间满足工期缩短的要求,其最主要的步骤是通过网络计算确定关键线路。
3)运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进度实施中的检测与调整。
4)审查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面的各项措施,重点审查资源配备,采用先进工艺和方法。
二、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有什么作用?
(1)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合理考虑多种因素,将不同的因素整合在一起考虑,合理实施会增进进度控制组织与实施组织。
(2)工程进度控制不是一成不变的,总会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偏差,这就要求通过不断的分析问题,找出解决办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原有计划,在两者的新起点上建立一个共同点,使实际进度与计划相契合。在工程的进度中仍然出现偏差,这就造成了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
(3)为了尽可能缩短工期,可以利用工程影响因素的不同为计划编制留出余地,使计划进度有一个弹性空间。可以使工作间的搭接关系更加顺畅,也可以降低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之间的差别。
(4)信息的反馈工作是进度控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施工的实际进度要通过基层控制人员进行整理分析,经过初步加工反馈到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将各方面的信息经过统计、比较分析做出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
(5)根据施工进度控制的实际进度信息,可以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原理进行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优化工期与成本资源,将计划、实施、检查和分析等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过程。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有多种方法可以实现,我们可以从建筑工程的相关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也可以从协调建筑工程中的某些措施和行为来实现。而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完成也存在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一、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际工作中,一般新员工入职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而试用期的长短,需要依据所在公司的规定而定。通常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都会给予一定的工资。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试用期间的工资会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工资最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工...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但是雇佣童工的处罚也十分严重,那么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下面的文章中会带来具体介绍。 一、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用人...


·公司有权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
      公司有权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急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急辞职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宁夏十级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


·单位职工在疗养期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单位职工在疗养期间死亡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


·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的期间也可以同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和工伤认定这两者并不冲突,但是由于员工本人肯定得结合自己的伤情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又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有一部分人比较担心的问题就是,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


·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工作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离开校园后,我们每个人都要面临工作的问题。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小白并不清楚入职需要做些什么,甚至有人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有《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做出的赔偿...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