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债务作为财产中一部分,应当遵循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现实生活汇总,出现了很多由于夫妻共同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者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毕竟债务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如房产之类。因此,最高院根据《婚姻法》和《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18年1月17日颁布,1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成为众多法院在进行夫妻债务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为,债务作为财产的一部分,我们先去了解一下《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认定。一般来说夫妻的共有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一般包含:(1)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进行生产和经营的收益;(3)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4)一方的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其他中大大小小包含8个大类,不作述。上述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做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法院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在协商不成的经过下,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进行判决。而对于债务问题的审判也遵循相关的规则。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解释中除了第四条规定其生效的期限,其判定的原则都是按照《婚姻法》《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来进行审理的。首先,第一条就充分说明了法律尊重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性的原则。当夫妻双方有共同签字或者另外一方在面对债务时候有追认为共同债务的时候,此时法院认定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有些时候,不一定是通过签字来标明愿意承担债务,可能是意思的表达。此时法院也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二条是当夫妻一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通过个人的名义,为解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而产生的债务,比方说解决住房问题购房贷款。此时当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法院应当要予以支持。将债务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之中。第三条是当夫妻一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贷款,产生了债务,但是其贷款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时候,比方说一方存在通过借款进行大量的奢侈品消费。此时,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自己权利的主张的时候,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债权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表明,该借款用作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夫妻双方对此有着真实明确共同意思表达的时候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


·担保公司能签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么?
      担保公司能签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


·被执行的老懒欠钱不还怎么办
      被执行的老懒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执行人不还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为你做如下介绍。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


·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以其便利的方式以及较低的利息受到社会上多种群体的使用。网贷不像银行贷款一样有着具体的实体地点,所以对于网贷的偿还方面来说许多人就想要钻法律的空缺。那么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一、直接冻结借款人抵押的资产 借贷如果...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股票、债券的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公共信用。(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不选择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选择ST类股票、不选择权证进行操作)...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