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统一的,主要与当地经济消费水平有关,涉及到发达城市的经济消费能力高,因此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比较高。另外,对抚养费的标准还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制定,应当适用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避免出现所制定的抚养费标准对方无力承担的情况出现。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在众多婚姻关系纠纷中,尤其是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很突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纸币的贬值,当时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现实的花费,这时候当事人一方可能会提出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这一问题。那么,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到底能不能更改,我们总结了一下,接下来为您详...


·对于重婚双方能告彼此吗?
      对于重婚双方能告彼此吗?重婚双方是不能告彼此的,重婚罪是自述案件,只有受害人可以起诉。受害人包括两个,即原配偶和受骗的新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了一定资本之后选择创业,通常,刚开始需要几个人合伙,这样成功的概率大些。各方确定好合作意向后,会通过一份协议或者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以防今后闹出矛盾和纠纷。那么,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可能因为很多原因而造成感情不和,但此时双方又有可能不想离婚,就会选择暂时的分居。但如果在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下,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要对财产作出处理。此时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感情不和或...


·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是一时冲动才会选择离婚,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不久,发现女方已经有了好几个月的身孕。那么,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这不仅关系到夫妻感情,还对孩子的出生、成长有直接的影响。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是男女没有离婚的话,那么一般是共同来抚养子女。但如果男女离婚的话,就有可能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了。此时对于女方来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愈合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后,将来肯定还会生儿育女。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问题就会具体应用到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私生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私生子是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俗称,虽然私生子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说私生子的父母也是要对其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在父母分开的时候,私生子的抚养权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生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免缴哪些税?
      1.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另外, 对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 3.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