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妻子死后岳父岳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

一、妻子死后岳父岳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

可以,妻子去世后先进行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妻子的财产是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中先分出一半归丈夫,另一半由岳父、岳母、丈夫和孩子共同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二、法定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人生路很长,遇到意外也很正常,一个家庭中如果妻子身患重病可能医治无效死亡。这样,留下的财产要处理好。作为妻子的父母,岳父母有权参与财产分配,他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的做法是先将共同财产分割,余下妻子的那一份,在继承人中间分配。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何进行?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何进行? 一、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何进行?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应当严格的按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确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


·离婚变更抚养权到哪里去
      离婚变更抚养权到哪里去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接下来,我们收集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将在下文为你做具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以上所提到的可以...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对于一些离婚财产纠纷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做预防工作,从而导致了离婚时因财产而发生的各种各样纠纷,下面就是我其中一种:婚前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理夫...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针对孩子而言,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可以分离的,但是既监护又抚养所给予给孩子的有效的权利会更多,所承担的义务也会更多。一般来说,家长都会拥有两项权利,即监护抚养权,无论是在孩子的生活中,还是家长的生活中,都离不开这两项权力的使用,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


·离婚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1、人工授精主要有两类:一是同质人工授精,简称AIH,即夫精人工授精,是指利用人工技术将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二是异质人工授精,简称AID,即供精人人工授精,是指通过人工技术将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在这...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


·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