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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2)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3)属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即当事人都负有义务,且各方所负义务是各自所享受权利对应的代价;有偿即劳动者一方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反映出一种交换关系。

劳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这类合同范围很广,凡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皆包容在内。如病人护理、运送、委托、保管、居间、行纪等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点,主要表现为:(1)两类合同都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动的内容;(2)两类合同都有一方向提供了劳动的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内容。但这些相同只是形式上的相同。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依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指:①企业,②个体经济组织,③国家机关,④事业组织,⑤社会团体;其中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及公民个人。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另一方既可以是前述用人单位,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及公民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范围相比劳动合同要广一些。

劳动合同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而劳动合同以取得非物化的劳动成果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但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多样,有的形式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价值,而有的形式并不创造价值,如劳动者被派往国外学习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务合同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受此影响,劳动合同中的许多条款在劳务合同中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的条件、程序等与劳务合同有所不同;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解决方式与违反劳务合同的解决方式也大不相同,大致说来有以下诸多不同点:



1.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劳务合同争议之解决不能采用这一途径。

2.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与劳务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不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与终止的要点有那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满两年时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可以约定不支付违约金以及补偿金,是否需要补偿与赔偿,由双方协议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


·劳动者与单位长期两不找,能否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
      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未曾联系,劳动者在此期间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等,但双方并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不能证明已经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送...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开离职证明书?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开离职证明书   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离职证明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离职了如果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


·入职登记能否起到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


·约定补偿费用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竞业禁止义务是对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的权利限制,即规定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


·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认定劳动关系,首先依据的是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依据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公司要来续签合同的,需要在合同到期之后,继续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来签。   在这个时候,公司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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