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决定要离婚了,能协商处理好共有财产的分配就不建议大家走司法程序来解决。主要是走司法程序一方面是审理周期比较长,另一方面,法院也是参考这些原则处理财产的分配的。当然了,如果感情没有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为了孩子及家人也可以考虑重归于好。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还是由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由父母的经济能力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被扶养人事实上生活情况来确定计量准则的,在乡村生活的按乡村准则计量,在城镇生活的按城镇准则。 二、多个被抚养人计算抚养...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未成...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关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有一些磕磕绊绊。双方能够克服在婚姻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双方在经过协商以后,针对离婚的事情双方各持己见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打离婚官司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青...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 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


·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出判决。有时候,当事人对判决并不服,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那么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判决后争夺抚...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时产生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一,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
      私生子也就是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见不得光的,而在父母去世的时候,也就不能实际的分得相应的家产。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这得首先看看“家产”是什么意思。所谓的“家产”,就是家里的财产,...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补充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补充规定是什么?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


·重婚的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吗?
      重婚的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吗?1、民政局婚姻登记错误,造成重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2、婚姻登记行为撤销后,婚姻关系自行解除,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3、当然,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4、对于一方涉嫌重婚的,可报警...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