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就是不签订而引发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候是不用赔偿的,如果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了。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如下:1、一般情况下新入职的员工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正式上班的,如果没有签订尽量协商之后在约定入职时间,不签订正常情况下是不要录用的,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如果已经签订好劳动合同,要让员工签字确认已经收到劳动合同,这一点很重要,虽然这个动作不大也不复杂,但是之后会给公司带来比较有利的保护。3、如果员工就是不愿意和公司签领劳动合同,但是目前公司又真的很需要这类人,并且招聘起来很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先说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缩短相应的时间,尽量让他签合同,在这个时间也是要赶紧招聘其他人的,如果一方就是不愿意签订合同,那么就要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不愿意签合同的声明书,一定要写清楚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并且要写清楚放弃赔偿的相关情况,这个申请要发公布,需要告诉其他人,省得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要要求工会出具相关证明。4、如果员工不仅是劳动合同不愿意签订,连声明书也不愿意签订的话,就要马上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了,不要存在劳动关系,不然可能会对企业有所影响,同时还要赔偿相应的金额。5、但是如果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反了以下的规则,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签订,并且申请劳动法进行保护,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企业赔偿相应的金额了。以下原则企业违反会赔偿员工:1、合法原则这个主要说的就是不管是内容还是合同的形式都是要符合国家法律的,里面的条款内容都是不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并且一般情况下都是必须签订纸质版的劳动合同才算是符合国家规定。2、公平原则约束双方的条款都是公平的,都不存在着强压式的条款,如果有人格等方面的侮辱行为,更是不允许的。3、平等原则虽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但是双方都是平等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是上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4、一致性原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定是双方都同意的,不能是一方同意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不能强迫另外一方签订不合符规定的条款。5、真实性原则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法律都是要拿事实说话的,所以真实性很重要,如果因为一时错误的想法,对相关情况造假,那么之后一定是不会受到保护的。


·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公司之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就是考察新的员工是否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若是有能力就会不继续被录用,若是没能力可能就会被辞退,那么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讲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补偿金能得到吗?来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


·劳动合同期限内停职留薪待遇怎么样
      劳动合同期限内停职留薪待遇怎么样 第...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良好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效益。那么如何科学制定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确定企业薪酬的原则与策略 这是企...


·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


·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过度,是导致了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那么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1、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权力,而劳动者一般仅握有员工手册、办公用具等物件。在双方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如欲解除...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 审计局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是对建筑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也是保证建筑项目顺利、安全竣工的重要监督手段。那么,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呢?为您解答。 一、审计局审计建筑...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