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经营赚的钱才为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为归一方,财产已经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复婚后财产还是双方各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离婚时,如果进行了财产分割,那么在分割后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了,后期选择复婚的话,其个人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双方仍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复婚后的生产经营或者财产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一、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此时都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到底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


·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家庭对孩子最好的方法,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出轨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出轨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


·在我国起诉离婚诉讼状在哪写
      不管我国公民是需要通过法院解决自己和被告的什么纠纷,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如果是属于公民自诉案件的话,都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具体的诉讼状,法院才会结合诉讼状和其他的相关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起诉离婚的时候也要提交离婚诉讼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诉讼状在哪写? ...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夫妻一方伪造虚假债务,是否有效?
      1.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ba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du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国家赔偿申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冤案的发生有所无法避免,所以国家有国家赔偿来弥补冤案的发生,国家也正在整顿尽量减少和避免冤案的发生。国家赔偿是法院还没有给你定罪或者已经定罪了发现冤枉了你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国家赔偿申诉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一、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第一、寻找重婚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场所,以便进一步取证; 第二、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邻居打好关系,这样以便获得证人证言; 第三、如果重婚者与第三者,有领取结婚证的,则该结婚证可以作为,重婚的证据使用;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