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根据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因而被诉人应按企业工龄9年为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原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刘某某提出要求退还扣发的浮动工资的请求属正当要求。这是因为双方在所签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工资支付数额。如果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被诉人应主动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来调整。被诉人虽作出了工资调整,对于工资中的浮动工资部分按月扣发,但其企业制度又明确规定:当期浮动工资是否发放由总公司决定,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放或停发。被诉人一直未发而又拿不出不予发放是何理由的证据,这种做法有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双方又未变更工资条款,因此浮动工资应予发放。
企业在处理该类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1、本案中被诉人接收刘某某并与之签劳动合同说明双方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被诉人确定刘某某的工龄为9年,因而在此种情况下,被诉人可能承担两种法律后果:一、根据劳社厅函[2002]20号《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第2条的规定:“对企业改制改组中企业重新录用的,职工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即:假如刘某某原单位为其支付了在岗期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被诉人可按刘某某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刘某某原单位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而被诉人接收刘某某后又将其原有工龄与新建企业工龄合并计算,即使刘某某原单位未被注销,被诉人也应按照其核定的9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刘某某的情况显然属于后者。
2、企业在招录转制、改组改制的职工时,应将原企业职工的善后问题做好,涉及到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原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第21条的规定:由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将原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改组、转制企业或在原企业基础上建立的新企业,建议最好将招用的原单位职工的工龄在支付完经济补偿金后,重新核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妥当的办法是采用书面方式。
4、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约定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的变动,一定要作及时的变更或补充,要落实到书面,否则易发生纠纷。
5、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出台后一定要公示、告知职工,可采用公告、发放《规章制度汇编》等方式,但应有书面纪录,否则在产生纠纷后企业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以及情形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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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公司的工作地点整体搬迁,其目的不是故意为难员工或进行岗位调动,而是行使公司自主经营权,对公司发展和成长的谋划。它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无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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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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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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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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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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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公司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的认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提出终止的,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或到期时提出终止。用人单位到期未终止且仍接受劳动者劳动的,应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并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终止与劳动者的事...
·劳动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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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其他因劳动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的客观经济情况...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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