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属其中一方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为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买房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二)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三)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四)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结婚之后一方出资买房,此时出资可能是用其个人的财产,当然也有可能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下,若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则这个时候一般房产都是被认定为其个人的财产,而之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另一方也是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出台了北京 房产税,这个税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的房价有所缓解,但终究指标不治本,我们来看一下它是如何收税的。 一、北京房产...


·当今社会,由于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为多数人的较好选择,当我们签
      当今社会,由于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为多数人的较好选择,当我们签订租赁合同以后,承租人需要按时交纳租金,出租人需要如实提供房屋使用权,这就是双务合同。在租房过程中不少人会碰到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屋租赁抗辩权具体有哪些内容,有什么作用,需要如何行使?下...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书写规则 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您在买东西时,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买。对于追逐利益的卖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买房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购房款,甚至会不惜违约。那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一、遗产房继承人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遗产房继承人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第一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第二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第三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被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结婚的,第二继...


·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常见的房产公证主要是房产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与公证。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5、公证人员认为应...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首付比例及贷款金额具体要以当地监管政策为主 1、商业贷款:其实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各地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的,所以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是一个比较难以掌握的点。但是按照现有的首套房的执行标准来说,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税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企业房产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款项主要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费。 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