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大家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您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那么他们分别有哪些损害?下文介绍了他们的危害,以及哪些损害对健康是较为严重的,有可能会引发疾病。
一、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1、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健康,引起感官和生理机能的不适反应,产生亚临床的和病理的改变,出现临床体征或存在潜在的遗传效应,发生急、慢性中毒或死亡等。
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大气中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也取决于人体的敏感性。例如飘尘对人体的危害作用就取决于飘尘的粒径、硬度、溶解度和化学成分以及吸附在尘粒表面上的各种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等。有害气体在化学性质、毒性和水溶性等方面的差异,也会造成危害程度的差异。
大气中化学污染物的浓度一般比较低,对人体主要产生慢性毒作用。直接刺激呼吸道的有害化学物质被吸入后,会引起支气管反射性收缩、痉挛、咳嗽、喷嚏和气道阻力增加。在毒物的慢性作用下,呼吸道的抵抗力会逐渐减弱,诱发慢性呼吸道疾病,严重的还可引起肺水肿和肺心性疾病。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城市大气污染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直接原因或诱因。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呼吸道疾病总死亡率和发病率都高于轻污染区。慢性支气管炎症状随大气污染程度的增高而加重。
二、水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笨并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六价铬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肤溃疡,还有致癌作用。饮用含砷的水,会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许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皮肤角质化,引发皮肤癌。有机磷农药会造成神经中毒,有机氯农药会在脂肪中蓄积,对人和动物的内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机能均造成危害。稠环芳烃多数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剧毒物质,进入血液后,与细胞的色素氧化酶结合,使呼吸中断,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农业使用污水,使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农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质量。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
(3)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在正常情况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条件,而且氧参加水中的各种氧化-还原反应,促进污染物转化降解,是天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断鱼大量死亡。
三、噪声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1、损伤听力。长期在强噪声中工作,听力就会下降,甚至造成噪声性耳聋。
2、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消除疲劳、恢复体力。
3、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致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甚至诱发胃肠溃疡和内分泌系统功能紊乱等疾病。
4、影响心理健康。噪声会使人心情烦躁,不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并且容易引发工伤和交通事故。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就是一般所说的垃圾,是人类新陈代谢排泄物和消费品消费后的废弃物品。目前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工业生产排出的固体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加,成分日益复杂。世界各国的垃圾以高于其经济增长速度2~3倍的平均速度增长。垃圾若不及时清除,必然污染空气,对土壤、水体都会造成严重污染。从而导致蚊蝇孳生、细菌繁殖,使疾病迅速传播,危害人体健康。
看了上面可以知道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主要分为这四个方面,其中水污染对人的健康损害是严重的最大的。因为水是我们直接的饮用物品,如果水不干净或者被污染了化工用品,喝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疾病,严重的有的癌症诱发也与污染水中的一些化学物质有关。大气污染呢,主要是从呼吸道方面影响引发一些呼吸道疾病。噪声污染则会损伤听力、干扰睡眠,有可能会紊乱人的内分泌系统。而固体废弃物污染垃圾如不及时清除又会造成二次污染。

·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此时对于这一方来讲肯定是希望法官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的。但这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


·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虽然是由当事人选择离婚的具体方式,但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适合该离婚方式。而针对不同的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不一样的适用情形。那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途径...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些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会在没有权利行使的情况下造成公民的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要索求赔偿。所以国家为了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所规定了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那么当我们受到侵害时就会想要知道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所以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一下。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而且对方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你在起诉时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给对方。 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协议有时...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没有结婚证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


·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
      当代社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同时可以说是父母的未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了之后还会再婚,因此有的人想了解一下再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投案自首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


·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有的夫妻因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因而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 抚养...


·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各地都会出现离婚的情况,闪婚闪离的情况更是普遍,而在这过程中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多,离婚涉及到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这些都是要解决的,每个地方处理离婚官司的犯法有一定的出入,那么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呢?看下文中我们对厦门离婚官司的介绍。 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一、收费标准 最...


·丧假国家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的假期是任何单位部门要遵守的,特殊情况除外,下面我们就来针对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法定的假期进行分析,其中特别说明丧假国家规定2017年国家的新规定,需要了解这方面内容的可以仔细阅读文,我们还进行了一定的补充。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