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一、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综上,在一般的情况下,员工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只有员工在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才要对该企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一)、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一般是针对于一方违反合同而支付的金额,而对于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制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对于辞职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赔偿,所以,在处理合同方面一定要按照要求来进行,这样才能避免各种纠纷。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一、徐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
·公司签合同用假章怎么办
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合资公司如今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的利润和债务需要通过承担。同样的,合资工资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不过,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是由多人合伙投资的,所以在决定公司法人的时候,也需要尊重其他人的意见才可以。那么,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内容?
在公司日常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为了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有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调整。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有哪一些呢?请您详见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资料。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信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新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营业期限的限制,此时,很多人都会对营业期限不太了解,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分别讲解一下。
一、营业期限的概念
营业期...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的繁多,对于企业的改制变得极为重要,好的制度能帮助一个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企业的运营也是极为重要的,很多时候在评论一个公司的好坏,就是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去考量的的,这也有助于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企业改制的形式的...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国规定的每一部法律都是有自己的基本原则的,像我们熟知的《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等。那么对于公司法来讲,其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股权投资近年来炙手可热,因为股权投资的范围非常的广,而且股权投资也也来越为普罗大众所熟知,因为其收益也是极为可观的,那么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呢?所以,的我们查询了相关的答案,整理出下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一、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公司法人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推进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开展外部事务,进行营销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代表具体实施,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负责人担任,这样才能与行使公司法人的代表权力相适配,那么,公司法人职...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