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处理。而在因为一方过错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其实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给过错方。当然,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也是需要适当的给予照顾,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婚姻而建立的,而现实中,有的继父母可能会实际对继子女进行抚养,而有的却不会。那在建立了继父母子女关系之后,若当事人想要解除这样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是否允许被解除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能否解除 婚姻法对已形成...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2、对...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在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关系包含了很多利益关联,有的时候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离婚时的矛盾也比较尖锐,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一般过错财...


·实践中如何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近几年才执行的一种离婚的方式,与离婚一样,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才能办理离婚。而且预约离婚有效的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预约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预约离婚? 1、先去填一张预约离婚申请表,写好日期; 2、在预约日期到了,还...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离婚虽然在目前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但离婚后夫妻应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地规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有关内容。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我们下面将会为您解答。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


·山东菏泽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的自然源还是比较丰富的,这是为我国国土面积广大,相应的资源也丰厚。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巨多,导致自然资源紧张。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同时,社会抚养费政策也配套实施开来。那么,在山东菏泽市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并不是男方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在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更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


·离婚能够要求赔偿吗
      【为您推荐】彭山县律师 ? 蓬安县律师 ? 武昌区律师 ? 武冈市律师 ? 平武县律师 ? 于都县律师 ? 三河律师 ?? 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而且自己也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给了男方,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予赔偿。那么,事实上,离婚能够要求赔偿...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和继承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