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嫌疑人其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了,而在这个阶段当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和嫌疑人进行会见,掌握案情最新的发展,然后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核实。而作为一名律师,应该以最大的程度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决定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是否可以有效的进行,它对合同的管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您知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
·公司不开误工证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而言,单位的误工证明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误工期限的证据,如果在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受阻,可以选择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尝试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跟单位联系,从而获得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其次,即便开出单位的误工证明也同时需要有正规的医疗结构开具的假条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因故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时,需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对于提前多久递交申请,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而且辞职者也有义务与接替者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迟迟不审批辞职申请,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一般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建筑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上,是需要有着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的,质保金的比例实际上也不应该过高。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我国古代为了农业的发展修筑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给人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便利,之后水利工程的功能不断拓展,逐渐应用于疏通水道、内河航运等,最大化的证明了兴修水利所带来的巨大回报。而工程质量又是其中不可避免会关注的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下面请听我们详...
·一、待业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一、待业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可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是在离职、待业期间因他人致伤,可按照其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索赔误工费。误工费通常指肇事方应向受害方支付的因其遭受伤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进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得到误工费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具有劳动能力。有...
·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长期以来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工人自己也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操作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但是事故仍然会发生在身边,工作中受伤就是工商,相关部门鉴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的情况下,...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