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一、转包
(一)转包的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危害很多,比如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由于层层剥皮,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容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
(二)转包的形式
转包的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二者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因为转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揽的建筑工程转包的,不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或认可,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三)转包案件的处理
1、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发包方实际已经占有建筑工程,承包方或接受转包方投入的人力、物力已经变成了不动产,根本无法返还,因此,处理因转包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案件时,只能是折价补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发包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接受转包方)相应价款。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应当对已完工程的造价予以鉴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相应的价款。
3、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窝工停工费、机械设备调遣费、倒运费、建筑材料和构件积压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利润、有关费用调整、定额保管费、税金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一般来说,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对转包行为的违法性都是明知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明知而故犯。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分)包合同无效。转包方根据合同取得的利益或者约定取得的利益,属非法所得,依照《建筑法》第67条的规定,应予没收。
二、挂靠
(一)挂靠的概念
当前建筑业比较普遍的另一个问题是挂靠经营问题。所谓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的行为。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二)挂靠的特点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
(三)挂靠案件的处理
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如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2、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追求利润,使得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有两个热点,即转包和挂靠经营,我们需要关注这两个热点问题,并规范建筑工程承包活动,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工作违规受工伤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国家关于劳动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铺开,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对于发生工伤事故时再也不是不知所措了,而是知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自己在工作中违规操作造成的,那么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工作违规受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


·怎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要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程,做到一切安全有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些关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 一、要做到...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因为这个标准还要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以下是我们为您整...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内容看,该条规定只是确认了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么有明确...


·北京8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8级一般能赔8—9万左右,具体可以咨询律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