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争取孩子抚养费技巧有哪些?

一、争取孩子抚养费技巧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未抚养方的平均工资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生活和学习所需要的费用来进行判断。但并不是代表未抚养方需要承担所有的子女抚养费,抚养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抚养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抚养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支付。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相信您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军人的婚姻与普通人的婚姻是有很大区别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有很多的规定与限制条件。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导致离婚,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当夫妻双方协商较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情况进行财产分割,一旦协商不成,就只有走法院起诉的道路了。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男女双方无论谁起诉离婚,...


·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会因种种矛盾而选择离婚。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选择离婚最好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有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厦门地区的朋友可能会对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较感兴趣,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作一...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也导致了许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之后,会由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父母也会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这里的妇女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既可以是与行为人无任何关系的,也可以是行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亲...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什么是婚姻遗弃呢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不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不赡养老人,这都是遗弃的行为。有的人认为这只是自己家的家务事,其实并不是这样。遗弃这种行为不仅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关乎自身的修养。当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犯罪了。那么什么是婚姻遗弃呢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怎样才算婚姻法...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但是都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作出认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后争得抚养权然后让对方抚养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争得抚养权然后让对方抚养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


·一、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