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一、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在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之前,应该先调查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会免去许多没有营业执照的麻烦,同时要观察分公司是否有授权和代理权限,最后还要检查企业的资质证书,这三者几乎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缺少某一项会对总公司不利。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是一个与被担保人、银行等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机构,对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担保公司的了解,知道的人却寥寥无几。担保公司不了解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清楚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就会出问题。今天,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在设立公司时采取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投资者自己选择。
1、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我国为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存在有哪些呢?面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它是独立存在的经济单位,其收入并不由国家分配,下面的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问题,请...
·如何从公司里提出股东资格?
如何从公司里提出股东资格?方法如下:1、投资者退出方式:(1)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2)通过股份转让退出企业;(3)管理层收购(MBO);(4)股权回购;(5)国内股权交易;(6)离岸股权交易。2、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我国目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多种类型的企业。就乡村市场来说,乡镇企业对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乡镇企业也开始了改制工作,你是否知道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呢?
一、乡镇企业改制后是否是民...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一、 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全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一、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
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从名称上来看也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归置公司的相关主要事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成绩公司还有公司解散,因此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那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公司法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