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拖欠工资,其实很多人的理解都是存在偏差的。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就构成拖欠工资。其实,对于单位支付工资的日期,法律方面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的。结合《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要求,可以知道用人单位最迟需要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是超过这个时间,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拖欠工资。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突然没了经济收入,社会保险会中断,包括基本的养老保险也中断了,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


·劳动法缓刑职工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缓刑职工怎样规定的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包括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工程,这些工程都会由专业人员进行承包,然后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在最后一个环节,会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这几乎是所有的工程完工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当事人严格签订书面的合同的。当然,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那您具体知道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详细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1、收案数逐年...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我国对劳动者年龄是有要求的,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地方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什么可以界定为童工呢?很多人认为雇佣童工没有关系,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的吧。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多大年龄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终止合同,然后去相关的机构领取之前社保凭证,它能够证明之前公司给参加过社保。未找到新工作,又不想继续缴...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1、辞退员工补偿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为准。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