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企业形成监督,中央出台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约定调整
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二、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工程一旦敲定,合同签订之后,再想变更需要慎重。如果合同必须调整,相应的结算方法也会受到调整,合同一方做出调整后应当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后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时限为14天,过期自动视为同意,一般调整的都是金额,这种事情都是含糊不得的,这些在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上就是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退休返...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而劳动者的权益是与其工龄直接相关的,确定工龄则必须要确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
·2023年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
炎热夏季到来当很多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是一件异常苦恼的事情,因为持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将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很多的不适,通常都会出现中暑的病症,而工补贴失败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那2018年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尽管人们不论是出行还是工作时都十分注意安全,但是还是存在着发生骨折的情况,特别是在工作期间发生骨折,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
(一)个人消费银行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贷款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用于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征信无不良记录;
...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一、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是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