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离了婚了不代表孩子就理所应当的应该让另一方去抚养,亲子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体就自动消失,即便有些人心里面,非常不愿意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承担的任何义务不是自己不愿意就可以不履行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要多少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会涉及到一些费用,其中包括了法院的起诉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等等。那到底一起离婚案件诉讼费要多少?若当事人请律师来帮助打离婚官司的话,律师费又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要多少 1、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


·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官都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的,毕竟在照顾子女方面可能女方要更悉心一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很大帮助的。而此时作为男方要想争夺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的,那具体来说男方怎么争小孩抚养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出庭支持诉讼,不然就无法查清楚夫妻之间的情况。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找不到另一方人的情况。那通常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


·婚前财险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险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如果长期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离婚的时候当然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是想要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因家暴而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缺少了充分的证据,自然最终的判决也就会对其不利。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婚内财产协议书 男方: , ...


·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
      将国家赔偿等同于国家机关赔偿,把公民的救济法当做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法,使得国家赔偿偏低,《国家赔偿法》中有关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要因具体情况而定,但是计算下来真的是对受害者极端不公平,那么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离婚冷静就是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 如果在一个月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