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较好,并符合本办法标准的企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也可委托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承担认定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推荐。
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采取集中认定为主和个例即时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认定与逐级申报。省级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市、县(市)、区级每年进行一次。
特大型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五)非有偿服务的原则;
(六)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牌匾为标志。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享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相关优惠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章 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应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一般应在中型以上。
第十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抓好检查落实。信用(合同)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企业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四)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五)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一般情况应呈现出负增长。
(六)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县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70分以上;市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80分以上;省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使用统一的软件测评系统,对企业进行评估,也可由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对通过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人民银行、海关、公安、法院、劳动保障、建设、环保、税务、质监、食药监、安监等同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认定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验收。
省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组成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审核小组”负责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关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委托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 年度复查中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实质性核查。复查合格的,在证书内加盖复查合格印章(或贴防伪贴花)。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无故未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其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
第十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态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发现机关应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认定。
第十九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换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遗失证书的,企业应凭遗失公告、原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改制的,属整建制改制,参照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属合并或分立,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章 撤销与退出
第二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命名: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签订违法合同;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
(六)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
(一)企业因整建制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
(二)企业因破产、注销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的。
第二十四条 对撤销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认定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工商合[2002]3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的介绍了。从上面的办法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企业的合同问题和信用问题,该管理办法作出了比较详尽的细则,这也是让企业真正能够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的问题,这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也能够养成企业的良好风气,让各个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看看是怎样帮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一、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
·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
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是什么?对于集体企业,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企业改制的。通常而言,企业改制都是事先制定总体的改组方案,以便更好的选择实施。但同时也存在着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很多人不明白两者之间的区别,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
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各种新兴公司建立,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过程中,公司法人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发展,法律条文对公司法人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规范。具体包括公司法人签字样本形式的规范,那么公司法人签...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资的渠道,它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为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而存在。它的运作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短缺时,能筹得适当额度的资金;在资金盈余时,能获取最大的收益。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融资方式
1、银...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审批后,国家机关就有依据要转让方缴纳所得税,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25%,在税负如此繁重之下该如何合理避...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其中,盈利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关键,没有盈利的企业就没有后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就没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必要了,对于企业盈利,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利润,这也是股东投资的根本目的,那么,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