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致使他人失去生命,或者是严重损害了社会财产的,该驾驶员轻则会被判处民事赔偿,或者是判处拘役,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此种刑罚是比较轻的,这是由于我国制定刑事处罚规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


·摩托车无证驾驶出车祸怎么处理?
      摩托车无证驾驶出车祸怎么处理?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以后,赔偿要先看事故责任的划分。摩托车全责的,摩托车驾驶人要承担全部的赔偿。非摩托车全责的,驾驶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车...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能拿到的金额为:以企业类参保人为例,如果是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参保,同样是缴费年限30年,在经济水平偏低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1600元左右;在经济水平中等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2000元左右;在经济水平发达的地区退休,养老金大...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们许多朋友不了解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所以不知道如何去申请赔偿,以及我们该请求哪些赔偿项目,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资料,以供您参考,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 【一...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日照鉴定的方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建筑日照鉴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驶是指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凡是开车的市民,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碰到交警...


·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由公安交警大队做出相应的责任认定,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而此时可能认定一方没有责任,那这时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即...


·交警队要的材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
      交警队要的材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两车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事故认定书原件);二、医疗材料(病历卡、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医院的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三、其它材料(事故前一年暂住证、事故前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可以由个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